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46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3号)文件精神,我市启动企业岗位征集和毕业生赴法实习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增进中法友好,促进两国大学毕业生开展国际交流,提升就业能力,中法两国政府于2015年11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并与2016年3月以照会形式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协议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中法两国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各选派1000名大学生和青年毕业生到接待国实习,实习期限为3—6个月。
二、实习生选派条件和待遇
成功完成至少三年高等教育的中国高校在校生,或者获得毕业文凭未满一年的中国青年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实习计划的人员须已成年且未年满30周岁。
中国实习生在法国境内企业实习最低实习补助金数额计算方式为:3.60欧元每小时乘以实习生在接待企业的工作时间。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我市有意向接收法国实习生的用人单位,请填写《拟接收法国实习生的在华企业岗位信息上报表》于5月31日前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有意赴法实习的我市在校生和毕业未满一年的青年毕业生请登录中国国家人才网或安庆人才网“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了解在法拟接收企业信息,根据专业等实际情况与在法企业直接对接,并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三方协议并提交赴法实习申请,符合条件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统一式样的“千人实习生计划”确认书。
联系人:桂吉安 联系电话:0556-5347220
电子邮箱:aqrcgui@163.com
附件:《拟接收法国实习生的在华企业岗位信息上报表》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7日